毒蟲持毒粉竟硬拗是葡萄糖粉 仍遭警攔查送辦
【港都新聞訊】湖內警分局湖街所副所長歐志昌、警員謝念恆等2員於日前深夜巡邏時,約23時50分在湖內區中山路一段與東方路口見李嫌(年約50歲)與友人共乘一部重機車形跡可疑,主動上前攔查,經查詢李嫌有多筆毒品前科,員警在盤查過程中,發現李嫌眼神有異、神情緊張,所以在李嫌同意下對其普重機實施搜索,隨後於置物箱內發現一包不明粉狀物以及塑膠管,李嫌見狀馬上向警方辯說粉狀物為葡萄糖,絕對不是毒品,並稱自己已經戒毒多年,企圖混淆警方。經警方以試劑檢驗後,李嫌所稱之葡萄糖竟呈現一級毒品海洛英陽性反應,李嫌頓時百口莫辯,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李嫌染上毒癮已有十幾年,因長期施用導致自身經濟及身體無法負荷,便下定決心進入勒戒所戒毒,勒戒期滿後已不碰毒有好幾年,然因今年生活過得不是很順遂,才又開始施用毒品,重新踏上回頭路,憑藉吸毒來減輕煩惱,以獲得短暫的快樂。李嫌又向警方辯稱自己所持有的一級毒品海洛英(含袋毛重2.68公克)及攪拌毒品所用之塑膠管不是他的,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在機車置物廂內,員警聽完後,嚴肅地對李嫌說,是男人就要敢做敢當,要有勇於承擔過錯的勇氣,才突破李嫌的心防,向警方坦承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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