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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由你我做起─欺凌現象是對社會惡弊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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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16: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港都新聞部 于 2025-4-15 16:26 编辑

【轉型正義由你我做起─欺凌現象是對社會惡弊的警告】
建構全體兒童皆能幸福的和平文化,是全人類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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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周述苓

  欺凌現象是對社會惡弊的警告。在看過世上那些欺侮人的現況,我們總在後悔中醒問自己,我應如何做?原諒他?再給他人一次機會?沒關係,之後他會自食惡果的。但我們總在有人發聲後,才有異起同心的去執行某項目,如洪仲丘案。但應改變的實際上是在當下,在事件發生時,有正義使者看見問題,而做出正確的事嗎?還是當下管理的主事者沒有覺察到事件應是如何,才是正確的。如果一個人對於是非準則不清楚時,一定是隨意的做為。還是迎合權勢及利益?
  對於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到底有多堅韌與撼動力?您見了嗎?一般的人,都是生活在安逸的環境中,但在社會變遷下,很多好的品德與習慣,在某些人的思想中漸漸滲透到生活模式裡了。我能有多少知糧及勇氣,能判斷正確的做法。皆是需要學習的。人是群居動物。但當價值觀已陷入危機時,得有能人之士引領大眾看見問題,才有改變的機會。大家都是自掃門前雪,能敢發聲者,一定不平凡,因為他一定是心有所感的正義使者。期望在真正的轉型正義下,看見世界的光。以下針幾位學者與專家對霸凌的看見整理,句句都是心靈的糧能,看了都心有戚戚焉。  
享寧森:「要讓兒童有「旁觀是惡」的觀念,教師要有示範「如何面對欺凌」的態度。」
  教育工作者處理欺凌的方式,決定了兒童對欺凌的方式。環觀現代人,許多人都不希望和別人有關聯。我認為就教育的觀點而言,成人應示範「人生就是要關心」 --此欺凌的對策。
邁向利他的「競爭」社會
現在來談談造成欺凌的另一個背景,即政治家推行的「競爭主義」
人的心,才能改變欺凌現象
牧口「不為善等於做惡與必需經常去關心與人生就是關心, 是相同的之意」
  父母的教育,用「嚴格中充滿愛」來形容最為恰當。所謂嚴格並不是施加某種限制,我們稱此嚴格為「道德上的鼓勵」
格倫維特:心若為了真實與正義燃燒,時間必會告知:我們並無惡意之爭。意思是說,真實與正義的行動,即使一時受到誤解與中傷,隨著時間流逝,歷史必然會證明一切。
實讓人深感釋懷,因一個人在這事件中有善知識陪伴,才渡過這難關。
池田:「沒有比真實更強韌的」,「真實勝於雄辨」因戶田恩師也曾說:「勝負在兩百年後,經過百年,歷史一定會證明我們的運動是正確。」三代會長從探究人類生命根源,持續對人類和平與幸福有所貢獻的行動。
實踐理想,其決定因素是啟發,是以格倫斯特以正式交流為基礎的啟發認知
開創未來的教育聖業。應從教師形象做起,建立讓人信任的師德。
  欺凌、人權、和平的文化、環境教育的相關性是有絕對的正相關。
也就是從師之品德形象結合環境教育形塑文化涵養,培養孩子的人權與和平意識,與師者如何處理霸凌事件的處置方法可見其瑞倪。
喬杜里先生表示,兒童的人權與國家的經濟水準無關,保障兒童權利的國家才是真正文明的國家。建構全體兒童皆能幸福的和平文化,是我們大人的責任。
但真正的人權意指:不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自由也不應防礙到別人。言論也要合於倫理規範之上,勿傷了無辜。
人權(英語:Human Rights;亦稱基本權自然權利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作為人類而與生俱有之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賦權利。雖然人在一定程度上有放棄權益的自由,但基本權本身不可拋棄,即使個人表明自願放棄亦同。如中華民國民法第十六條規定「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第十七條規定「自由不得拋棄。」
人權的定義: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之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4]。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之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之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之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之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4]。人人有權不受歧視享受這些權利[4]
國際人權法規定各國政府之義務,規定政府採取行動之特定方式或應避免之特定行為,以促進和保護人權及個人或團體之基本自由。
愛護動物是誘發人的慈悲心,並不是引領人拋棄家人、借由逃避心態來借慰寂寞。真正的核心在身而為人,我應有什麼樣的擔當來為社會盡一份心力,而不是只有自私心心態的資本主義與享樂主義。
這篇社論專欄深入探討了社會中欺凌現象的嚴重性,並且將其視為對社會惡習的警告。文章指出,欺凌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它反映了更深層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價值觀的危機。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很多人選擇沉默,或在旁觀時錯失了正義伸張的機會。
專欄作家周述苓引用了多位學者的觀點,強調教師和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的角色,認為成人應該示範出對他人的關心與責任感,以此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此外,文章還提到「競爭主義」在社會中造成的影響,強調這種思維模式對欺凌現象的助長作用,並呼籲建立更具人文關懷的社會。
周述苓呼籲大家應勇於發聲,並且在面對不公時採取行動。文中強調真正的轉型正義需要社會的每一個人共同努力,並且每個人都有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展現出對人權和和平的堅持。最終,專欄作家的希望是在改變的過程中,能夠見證更美好的未來。這是一篇兼具深度與啟發性的社論,激勵讀者反思自身的責任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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