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港都督導 於 2023-3-26 22:13 編輯
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 會館籌建歷程 【影音報導】
【港都新聞訊】緣起:本會來台開墾第一世(開基祖)祖先洪名壽,(字)可美,生於清聖祖(康熙乙酉年)44年(民國前207年,西元1706年),卒於清高宗(乾隆乙未年)40年(民國前137年,西元1775年),享年71歲。 先祖祖居福建省敦煌郡(福建省泉州府同安湖林口是祖家),清康熙時遷台,至現址(萬丹新庄)墾居,娶妻室:王氏從娘(大房妻),李氏衡娘(二房妻),共生六子。 第一階段:宗親會之成立 本會由洪先助宗親發起籌組屏東縣洪姓宗親會,並於民國(以下同)51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當時參加之會員,入會費為當時稻穀100斤之交易金額,此為宗親會之基金並以其所孳生之利息,作為宗親會祭祖活動暨宗親聚餐聯誼活動之經費來源。 第二階段:設立籌建宗祠基金 1.87.3.22第13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洪開湖宗親當選理事長,並提議樂捐宗祠基金處理辦法,大會無異議通過。該年度募得建祠基金新台幣(以下同)55,000元。 2.88.4.4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正式刊行本會大會專用手冊「敦煌NO.1」。 第三階段:籌備購買建地 1.102.3.31第十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洪仙文宗親當選理事長,並積極籌備購置宗親會會館之建地。 2.102.7.6第十八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申請變更登記為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及洽購坐落新鐘段1009-4、5、6、7、8地號,共五筆土地約209.3坪,做為會館建地。 3.102.9.5向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申請社團法人登記獲准,本會名稱正式變更為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 4.102.11.23第十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籌建之建物名稱為「會館」,洽購土地部分僅地號1009-4、5、6三筆地主願意出售,地號1009-7、8地主尚無意願。 5.103.2.8第十八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地號1009-4~8因有地上權設定需塗銷,故須向各地主遊說凝聚共識,同意出售後,再一起辦理地上權之塗銷及付款。 6.103.3.23第十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章程,本會名稱變更為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並同意建物名稱為「會館」,及授權理、監事會全權辦理,購地暨籌建會館事宜。 7.103.6.22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土地之價購金額。其中1009-6地號,面積30.855坪,地主洪秋和宗親願以父:洪熱誥宗親、母:洪張烏蕊宗親之名義捐獻。因已有三筆土地可供使用,故理、監事會議決議,會館建造在此地段。 8.103.10.18第十八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地號1009-7地主願出售土地予宗親會,因購地資金不足,決議發起募款以籌足購地所需資金。理、監事會首先響應發起認捐。另1009-4~8等五筆土地,原地主均有比鄰之道路用地所有權,購入時視為地主捐獻地,列入個人捐獻金額。 9.104.2.9本會聘請律師,為地號1009-4~8等五筆土地地上權塗銷之法律訴訟律師,並對各地主進行交叉式提請民事訴訟。 10.105.5.2地號1009-6完成登記,所有權人為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 11.105.7.12地號1009-4、5、7完成登記,所有權人為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
第四階段:洽購地號1009-8土地 12.105.10.1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授權總幹事與地號1009-8地主接洽,探詢其可接受之出售方式。 13.106.1.7第十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購買地號1009-8及其所屬部分之1009-0道路用地,由於本會資金不足,全體理、監事及總幹事發起捐獻,並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14.106.5.22地號1009-8及1009-0完成登記,所有權人為社團法人屏東縣洪姓宗親會。 15.107.4.30購地號1009-8及其所屬部分之1009-0道路用地之餘款全部付清。
會館全部竣工完成之情形—外型莊嚴、古樸、大方、明亮 第六階段:會館落成啟用 1.108.8.5屏東縣政府發給使用執照。 2.108.10.26(農曆己亥年九月二十八日),會館舉行謝土及安座儀式。 3.108.11.2(農曆己亥年十月六日)會館正式落成啟用。 本會宗旨之一為推展公益慈善事業,因此,本會規畫與食物銀行合作,將進行小規模之物資賑濟發放作業,期盼累績經驗逐步擴大服務範圍,希望本於「人溺己溺,人饑已饑」之精神,貢獻棉薄之力。
港都新聞報 記者/張進滿 採訪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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