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消保官聯合稽查端午節應節食品並公布抽驗結果
【港都新聞訊】端午節將至,各式粽子及相關食材紛紛上市,為保障民眾食用端午應節食品衛生安全,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衛生局自今(107)年4月底會同市府消保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轄內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南北貨攤商、食品製造業及餐飲業等場所,抽驗端午節應節各式粽子及食材共計128件(含調味醬料32件、即食粽子27件、蛋黃18件、蝦米16件、豬肉12件、花生及粽葉各8件、醃製蔬菜3件、香菇及香菜各2件),分別檢驗防腐劑、甜味劑、衛生標準(5件鹼粽檢驗硼砂)、規定外媒焦色素、殺菌劑、甲醛、漂白劑、動物用藥殘留、黃麴毒素、農藥殘留等,其中1件香菇檢出農藥及1件筍干檢出二氧化硫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1.56%,另4件蝦米檢出甲醛,已移請供應商轄管衛生局釐清是否有人為添加。
衛生局說明,4件蝦米檢出甲醛含量為10.29ppm-15.96ppm,因水產品於貯存期間可經由酵素作用自然代謝而產生甲醛,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蒐集國內外文獻顯示,蝦米的甲醛濃度背景值約介於9.1~243.6ppm,本次4件蝦米檢出甲醛含量尚介於背景值內,惟甲醛非我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已移請供應商來源所轄衛生局查察是否有人為添加甲醛情事。
此次2件不合格產品分別為香菇1件檢出農藥殘留貝芬替2.23ppm(標準:0.5ppm以下),筍干1件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 1.24 g/kg(標準:0.5 g/kg以下),衛生局已責令販售業者將該批產品下架,並分別移請供應商來源轄管臺中市及屏東縣衛生局依法辦理。
筍干檢出添加二氧化硫超標,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食入過量的二氧化硫時,會刺激腸胃道,甚至誘發氣喘發作導致呼吸困難;另長時間食用農藥殘留超標之農產品,可能會加重肝、腎負擔、引起腸胃道疾病,蔬果經檢驗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粽子食材應選擇自然色澤無異味及良好販售貯存環境,勿挑選顏色鮮豔、偏白或有刺鼻味的產品,購入之食材如醃漬蔬菜、香菇及粽葉等可先用清水或溫水浸泡30分鐘、充分沖洗,以減少農藥及食品添加物殘留,並應向信譽良好廠商購買並注意產品來源安全性,購買完整包裝應注意外包裝有效日期及貯藏溫度(冷藏為7℃以下,冷凍-18℃以下)。端午佳節享用美味粽子之際,應把握「四少一多」原則-少油、少糖、少鹽、少醬料、多蔬果,並應將粽子和正餐替代及增加蔬菜量。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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