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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棄置廢棄物 業者先法辦再負清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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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11: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社長港都 於 2019-10-3 12:01 編輯

非法棄置廢棄物 業者先法辦再負清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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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jpg 【港都新聞訊】106年間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一處空地,遭棄置廢紙漿、紡織污泥等廢棄物造成污染,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及第48條規定,將相關涉案不法業者移送法辦外,並在偵辦期間定期巡查督促行為人清理,晶○公司終於在今年清除完畢,還給當地一個乾淨的環境。

    環保局指出,本件非法棄置案件,係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督察屏東縣晶○公司時,發現產品現場貯存量()與申報貯存量()不符,經深入追查後發現,晶○公司將未再利用完成的污泥廢棄物,以產品買賣名義,販售給高○公司,高○公司卻違法露天堆置在本市路竹區中山路附近空地,造成環境污染。

    環保局當時即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違法堆置之現場稽查,並陸續收集相關事證後,將涉案之再利用業者晶○公司及清除業者興○公司、億○公司、清○公司及萬○公司等移送檢調偵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查本案期間,環保局除每月定期巡查非法堆置場所外,並與地檢署聯手督促晶○公司負責人楊○銘清理廢棄物,經嚴格監督清理過程,晶○公司終於在今年清除處理完畢。

    環保局呼籲,相關再利用及清除機構應遵循法規規範,確實再利用或清除受託之廢棄物,不得隨意棄置,倘若查獲違法屬實,除撤證外,並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請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疑似有棄置廢棄物或其他不法情事,請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取締,共同打擊不法,保障市民朋友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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