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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興達漁港慶富案用地 高市府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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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6: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專欄》
興達漁港慶富案用地 高市府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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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都新聞訊】針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今(16)日在市政總質詢質詢慶富公司承租興達港土地涉及圖利不法等情,高雄市政府澄清表示,本案係由土地管理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基於興達港漁船修造船需求,依漁港法14條規定辦理公開招租,並與得標廠商慶富公司簽約,高雄市政府既非土地管理機關,亦非獵雷艦採購合約的契約當事人,市府人員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並無構成圖利罪之餘地。

    尤其是慶富案的招標與聯貸,監察院亦有彈劾前海軍司令、前副司令及漁業署研究員。就興達港土地開發案涉嫌洩密、圖利等全部事證,監察院、地檢署均有完整掌握,並經相關調查,高雄地檢署業以查無洩密犯行及無圖利罪之適用等理由予以簽結。而監察院也調查所有資料,本府除王前局長涉有程序外接觸而對之提出彈劾並移請公懲會審理外,均查無任何人涉有不法之行為,因此,監察院並沒有因慶富案對高雄市政府有任何處置,反而是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漁業署。

    至於公懲會109年6月10日判決海洋局王前局長應予申誡之主要理由係因本府王前局長涉有程序外接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規作成書面紀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並非認定有任何圖利情事。更何況本案既經司法調查,已確定沒有不法動機、亦沒有不法對價及不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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