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特定人及影響捷運輕軌設施之疑慮
【港都新聞訊】市府經管之本市三民區建工段913-1、915-2及917地號3筆土地,面積合計169平方公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第五種商業區,為地形狹長之非公用土地,為配合捷運局TSS11高雄輕軌設備室設置,分割出913-3、915移交捷運局管理。其餘空地為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已提案送請市議會第2屆第8次議會審議,將於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公開標售,並無圖利特定人及影響捷運輕軌設施之疑慮。
捷運系統設施於設計規劃時,均以使用公有地及公共設施用地為優先,故高雄輕軌TSS11設備室原先規劃即以使用學校用地為優先考量,經與雄工校方多次協商,並由教育局於106年3月15日召開「研商捷運工程局及交通局擬使用高雄高工校地」會議,將朝高雄高工學生多功能展演中心、停車空間與捷運設備室共構整體規劃,分年分期執行。
本案土地處理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處分程序完成後亦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任何人都能參與投標,讓都市土地能夠充分有效利用,毫無所謂圖利特定人之疑慮,更沒有影響捷運機電設施之情事,特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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