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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論軍事審判法恢復之必要工作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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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3 23: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港都記者 于 2025-3-14 00:56 编辑

《專欄》
論軍事審判法恢復之必要工作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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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記者潘建華】今日中午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回歸第一線,個人曾表達對於軍法取消所產生的問題與爭議,然而軍事審判法,是國軍是紀律的保障,更是維護國軍軍紀與戰力的必要手段,然而在此時宣布恢復軍事審判的作法,不僅令國人感到驚恐是否有回到戒嚴時期的感受。

    此時賴總統提出軍法官走入第一線,在此之際,軍事審判法的恢復必須是在朝野協商下,而總統個人在國家安全會議下片面的宣布軍事審判回歸第一線,如此的態度不僅不夠嚴謹,在沒有國會與朝野的溝通,更是讓人國人有種面臨戰爭的恐懼之中。

    而軍事審判是維護國軍戰力與軍紀,在平時是以維護軍紀與軍事幹部之領導統御與確立國軍尊法守紀為目的,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個人認為軍事審判法,其目的為達速審速罰讓官兵知法守法,但現行軍人犯罪在地方法院ㄧ種冗長的起訴、偵查、審判下無法達成國軍官兵對陸海空軍刑法的深切體認,賴總統在新聞記者會所發表的言論,乃是針對近期國軍官兵成為共諜案所採取的一種手段,然而軍事審判在洪仲丘事件後走向司法機關,要恢復軍事審判必須有足夠的軍法與軍檢,如何恢復三審三級與必要的軍事看守所與足夠的軍法官科, 現行軍法官在取消軍法官考試後,包含軍法官員額與如何建構組織架構,如何分配案件審理與調查機制,如果單從軍法軍檢走入第一線,如何調動軍司法警察的職能以協助軍法,做好完備軍事審判制度,則憲兵的教育與案件的調查,則是需要國軍在組織架構與軍事教育上符合達成軍法對國軍建軍備戰的要求,軍事審判與軍法警察(憲兵)在法學教育上必須達成一致的目標,因此國軍必須有優良的軍司法警察,這就必須在陸軍軍官學校或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與陸軍專科學校成立,軍法官及軍司法警察學系(科)培育良好的軍司法警察使期永續的培育國軍專業人才,軍法是維護軍紀的手段,更是維護國軍戰力的根本,不可因國家面臨的處境,而臨時做出的決定,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治軍下,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法治觀念,況且在兩岸局勢不平靜的時期,法制於人,而不至於人,而軍事審判恢復是給國軍官兵了解軍法是維護國軍純淨,確保國軍戰力的必要手段,而不是用於整肅異己的一種方法,給國軍以熱愛國家、尊守紀律,持續戰訓衛國而戰,以確保國家安全,國民保障,致矢不渝,更給上位者要有為國民生計與國家安全,來確保國家安全為目的,而不是玩法治國。

個人認為關心國防事務
以下幾點提供國防部對軍事審判讓軍法人員回歸軍事審判第一線之參考


1.賴總統發布,是屬於政策宣示。有關朝野溝通、國會尊重,將是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必須準備完善軍審制度的前置作業。

2.有關軍法官缺員、訓練,是目前的現況,在國防大學管理學院設有法律系這問題不大,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必須有所規劃,現有考上律師以及後續的國防法務官,可以經過甄選、訓練,取得(國考)軍法官資格。近年來,每年管院法律系都有三到五位考上律師,考上司法官的也有。期許管院法律系能培育更多軍法人才,以使國軍強化軍紀與軍法觀念,使其衛國保民。

3.軍法警察官軍事警察官的培養管道,參考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的模式在陸軍官校前兩年修習共同必修學分後兩年移地訓練至憲兵訓練中心學習有關軍法警察相關學分,另國防大學法律系畢業,不想考軍法官的,就分科憲兵官科。只是目前軍法跟憲兵的長官必須要有為軍法與憲兵永續發展的創新想法。

4.恢復軍審,目前只是提出經由賴總統在媒體的的發表,而真正修法、施行,恐怕還要經過國防部在立法院與考試院及行政院的協商下,從提案到施行恐需一至兩年以上。期待國防部逐步完善軍事審判制度,克服相關程序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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