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債務鋌而走險強盜 鳳警30小時迅速偵破 【動態圖組】 偵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偵查隊、鳳崗派出所 破獲時間、地點:107年8月6日18時10分,高雄市鳳山區鳳山火車站
【港都新聞訊】於本(8)月5日14時許,在本轄中山西路某精品店發生強盜案,為一佯裝購物之不明男子以瑞士刀恐嚇該店店員,並將其拖拉至倉庫內毆打,致被害人無法抵抗之時,再行搶走店內新台幣10,000元及價值共約新台幣15,000元等數個精品;而搶嫌為規避警方查緝,於逃離前拔走店內監視器主機一台後逃逸,過程造成被害人身體多處挫傷,警方接獲情資後即成立專案小組,據以偵辦。
因案發現場監視器遭搶嫌拔走,致現場無監視器畫面延伸調閱,偵辦遇瓶頸,但專案小組人員仍努力不懈,經多方分析研判調查後,鎖定毒品假釋前科犯陳○新涉嫌重大,警方隨即於當(5)日23時備卷向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拘票。
分局聲請拘票獲准後,馬不停蹄地於當(5)日夜間兵分多路前往陳嫌可能藏匿地點埋伏,發現陳嫌於犯案後即逃逸至彰化縣,並準備搭乘火車返回,遂本分局專案小組人員馬上於鳳山火車站周邊佈下天羅地網進行查緝;於同(8)月6日18時10分,待陳嫌步出車站之際,即持拘票查緝陳嫌到案,並現場查扣束帶、注射針筒、斧頭、棉質手套、強盜所得之贓物零錢包、贓款新台幣800元及做案工具瑞士刀等贓證物,另於隔(7)日陳嫌自願帶同警方前往其住處再取出本案贓物長夾一只;經詢陳嫌後,坦承不諱,表示因積欠多筆債務,致鋌而走險犯下罪行,全案依強盜及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檢方訊後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收押。
鳳山分局在此提醒民眾,行走時,皮包勿肩背於車來人往之一側,非必要時,應避免行經暗巷、人煙稀少處所,並應注意是否有人跟蹤;另於騎乘機車時,應將皮包斜揹或置於坐墊廂,切勿任意放置腳踏墊或前方置物籃,以免遭飛車行搶;如遇問題或發現可疑人士,可隨時撥打110或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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