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機車遭竊 警烈日下步行尋回愛車
【港都新聞訊】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吳青宸、邱孟威於109年9月1日16至18時擔服巡邏勤務,於17時許接獲周姓女子(59年次)報案,周女斬釘截鐵表示將愛車停放於四維三路公布欄旁邊的停車格,至市府洽公後就找不到車子了,著急的她趕緊至派出所報案機車失竊,警方依經驗判斷周女應是記錯停車地點,故請巡邏員警至市府週遭巡視。
警方確認車牌號碼及車型顏色款式,先上網搜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頁查詢該車輛之拖吊記錄,確認未被拖吊,沒過多久,線上巡邏警組便傳來好消息,周女的愛車確實停在停車格內,但與她說的位置差之千里,周女看到愛車失而復得,相當感謝警方的協助,不斷向兩位辛苦徒步尋找的員警道謝,警方也提醒若民眾停車擔心忘記停車地點,可以用手機拍照功能將車輛停放位置、門牌號碼、停車位編號等資訊記錄下來,避免發生找不到自己愛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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